新成立会计事务所需要分两步:工商注册和申请资质。设立会计事务所要先办理工商注册,再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申请执业资质。
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
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
3、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全体合伙人或者全体股东现所在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其出具的从事审计业务情况的证明、已转出原会计师事务所证明,若合伙人或者股东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的,还应提交退伙或者股权转让证明(各地要求有细微差别,请联系当地财政厅索取相应资料);
6、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7、书面合伙协议或者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8、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验资证明。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提交合并协议或者分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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